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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赠年货节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3日 21时09分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
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各厅、司、局、室,各直属、联系单位,国家能源局:

    为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日前,中央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就元旦、春节期间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坚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通知精神,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中央纪委明确要求,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全委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全委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以委内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教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谈话,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相关费用一律不准转嫁摊派或用公款报销,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一件事一件事落实,一步一个脚印走,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积小胜为大胜,纠正不良风气,自觉维护和更好树立国家发展改革委良好形象。

    二、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通报并追责

    根据中央纪委要求和委领导指示,再次重申,全委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禁收受各种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自觉接受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纪检组监察局将会同机关纪委、办公厅加强监督检查,收到举报一经查实或发现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查处,在全委或全系统进行通报,并根据不同情况依纪依规做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68504515,68504501。

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察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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