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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坚决废除不合理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7日 08时31分   来源:天津日报

   全面放开竞争性行业和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从6日召开的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决废除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意见》涵盖面广、创新点多,27条实打实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

    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全面放开

    今后,哪些行业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答案是所有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行业都可进入,民企和国企享受相同“待遇”。《意见》指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能源、城市供水、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金融、航运、电信运营、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建设及育幼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和领域。建立民间资本投资开放项目库,形成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民间资本兴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医疗机构,与公办学校、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公共服务价格等政策待遇。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申请开办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多少?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按照《意见》,天津市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实行先照后证,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经营范围的核准除法律、法规限制外,一律放开。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收取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会费。

    大力支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今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将成为民营企业的一个发展方向。天津市将推动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发展。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开展与央企、外地国企的合资合作。鼓励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及时发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招股招商信息,在国有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实施产权转让和利用存量资产引进外部资本时,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竞争。

    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

    民营企业营业收入上水平,政府将出资给奖励。根据《意见》,天津市将实施民营大企业大集团成长计划,加大培育力度。支持本地有条件民营企业主动对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实行强强联合,形成核心竞争力强、规模效益高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兼并重组、并购收购、资本运作和挂牌上市等,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和水平。建立重点企业数据库,实行“一企一策”,重点培育支持。对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大企业大集团给予一定奖励。

    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

    创业有补贴,扶持创业成体系;政府购买服务,为初创企业免费代办手续……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是《意见》的又一亮点。健全创业支持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政策,对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器的新创办企业,给予一定房租补贴。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园区)三级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培训平台,发挥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代理、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采取区(县)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利用中介机构免费为创业者、初办企业和申办个体工商户代办证照等有关手续。(记者 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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