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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印发实施办法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30日 09时50分   来源:浙江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委日前正式印发《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在系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总体要求、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加强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大措施。

    反腐倡廉应常抓不懈,拒腐防变须警钟长鸣。《实施办法》立足堵住容易产生腐败的制度漏洞,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提出具体任务,明确目标要求,构筑更为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为完成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反腐败是一场斗智斗勇的较量,需要我们拿出十足的勇气和百倍的信心。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永葆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本色。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形成有效预警和震慑。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惩防体系建设的始终,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统筹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综合治理,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不断清除滋生腐败病菌的条件和环境。

    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人民期盼。我们要把《实施办法》的任务要求和刚性约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更加全面深入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促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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