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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20日 10时21分   来源:青海日报

    2月7日,青海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青海省将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生均提高100元。

    提标后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年西宁市、海东市小学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小学1600元、初中1800元,玉树州、果洛州和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小学1700元、初中1900元(含三江源地区“1+9+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政策提高标准部分)。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2013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为23.51万人,提高标准的资金需2351万元,按照现行办法中资金分担比例,提标经费由省和州(市)、县按8:2比例分担,其中,省级承担1881万元、州(市)、县承担470万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既是政府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兑现在省人代会上对全省人民庄严承诺的具体体现,也是青海省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的重要举措。(记者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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