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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不完成高标农田任务暂停用地报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2月21日 09时56分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府办公厅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各地2012年度建设任务须在2014年3月前全面完成,其他年度任务在次年年底前完成。通知明确,任务完成出色的地区将获专项用地指标奖励,而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扣减该县(市、区)用地指标,并暂停受理该县(市、区)用地报批。

    根据中央下达任务,2013年、2014年、2015年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建设目标分别为400万亩、342万亩、300万亩。为确保完成任务,通知明确各地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资源、农业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同时根据《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要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和报批材料。

    根据此前出台的《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省财政安排190亿元,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予以补助。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及顺德区补助标准为每亩1200元;雷州市等3个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始兴县等10个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以及蕉岭县的资金补助标准则为每亩1500元。通知要求,用足用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足额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投入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结合实际保障市、县两级业务工作的必要经费。同时归并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通知强调,必须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不得长期闲置省级补助资金,到2015年底,各地仍未安排使用的省级补助资金,一律按原渠道全部收回省财政。

    此外通知明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出色、成效突出的地区将给予专项用地指标奖励,并优先考虑安排农业建设项目;对未能按时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对所在地区的政府领导进行约谈、扣减该县(市、区)用地指标,暂停受理该县(市、区)用地报批(单独选址、抢险救灾等除外)、暂停安排农业相关建设项目,直到完成建设任务为止。

    通知还特别强调严禁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坚决防止招标投标活动出现“暗箱操作”和围标、串标、卖标、转包等违法行为;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不得强行调整土地权属,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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