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3 17:25:56
分享到:
EN
https://www.gov.cn/

公安部答网民关于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的留言

2015-07-23 17:2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

    Linda说:李总理,您好!很荣幸给您留言,我有一个很大的困惑,即为什么港澳通行证和护照的初领必须回户口所在地?虽然有的地方可以异地办理,但常有附加条件,如在当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或正在当地高等院校就学。这两项条件限制了很多人。像我们这样在异地工作的人数不胜数,不得不向公司请假,不远万里回户口所在地去办理。希望尽快实现无条件、无差别的异地办理。

    公安部回复:1986年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延用了上述规定,公民因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要求申请人在户籍地提交申请,系由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决定,人员管理包括其出入境活动的管理,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予以实施。另一方面,考虑到当时全国人口信息库等数据库建设尚不完善,还难以全面实施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员流动频繁、人户分离情况增多,流动人员希望在暂(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需求日趋增多。为回应群众新期盼,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便利公民在暂(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积极推进。与此同时,公安科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相关数据库建设不断完善,也为实现部分城市的异地办证提供了条件。近几年,公安机关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异地办证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河北、内蒙古等20多个省(区)先后实行本省(区)居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住满一年(含)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在省内其他地(市)就近申请出入境证件;自2012年1月1日起,非上海户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在上海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六市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就学人员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六城市异地办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惠及城市和人群的范围,将城市扩大到长春、青岛等43个城市,人群扩大至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60岁以上老人。上述便利措施的实施,为部分人群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了很大便利,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不断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提高科技信息化水平,为进一步扩大异地办证的城市和人群范围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服务对象的需求,为流动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更大的便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