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1 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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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网民关于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的留言

2015-12-31 14:05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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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雅说:敬爱的总理,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我们家是精神病患者家庭。全国精神病患者是个不小的群体,由于精神病患者特别是重度患者,治疗周期长,易反复,对家庭造成的经济和精神双重压力非常大,甚至比艾滋病、癌症更大,更容易因病致贫。许多重度患者因经济上不堪重负,不得不放弃治疗。这无论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是个不稳定因素,恳请有关部门对重度患者予以关注,给予免费治疗或者在报销比例上给予特殊照顾,使患者家庭从双重重压中解脱出来。谢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复:一、精神障碍患者参保方面

(一)全民医保基本实现,精神障碍患者已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从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居民,从制度上实现了对城乡居民的全覆盖。目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基本实现了对包括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的全覆盖。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还覆盖了城乡困难群体。

(二)财政补助不断提高,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人员缴费参保。按照规定,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缴费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目前财政年人均补助水平已从2007年的4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同时,考虑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人群的实际承受能力,财政在实行普惠补助的基础上,还对困难人群进行了重点补助。

二、精神障碍患者保障待遇方面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2015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

(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普遍建立,减轻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全国98%以上的统筹地区实施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左右。2011年5月,我部印发《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9号),明确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等门诊费用应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住院报销比例,大幅减轻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费用负担。

(三)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解决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问题。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在2011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没有区分病种,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将进一步减轻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内的参保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目前,91%的地区已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84%的地区开始支付待遇,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

(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努力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用药水平。在用药范围管理上,基本医疗保险非常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求。现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精神障碍药物分类下共收载药品59种(76个剂型),考虑到精神病患者的特点,还将口崩片等特殊剂型纳入目录范围。各省(区、市)在执行中,也按国家要求将上述药品纳入了本地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基本满足了精神障碍参保人员的临床用药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

今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大了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先后印发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4号)、《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等文件,对明确下一步精神卫生工作重点,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等提出了要求。相关部门也启动了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力争2017年底试点地区通过做好各项保障政策衔接,发挥整合效应,使得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我们将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方便的医疗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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