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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做好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有关工作

2016-09-01 18:51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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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4号)文件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立即学习传达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的准备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印发《关于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做好我区自查工作的通知》(新政发明电〔2016〕6号),从即日起,全面开展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做好我区有关工作的方案》,拟于9月5—10日开展第二阶段实地督查工作。将派出6个督查组对全区13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由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计委等6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带队,督查组成员从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监察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计委、政府政务公开办等部门抽调处级干部组成。为了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找准脉搏、解决问题,此次督查组邀请了12名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同时,抽调受督查的13个地州市政府(行署)办公厅(室)分管督查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参加跨地区交叉督查。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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