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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政府研究部署迎接国务院大督查工作

2016-09-02 21:24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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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上午,海南省省长刘赐贵主持召开六届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对海南防御台风“电母”及强降雨工作的批示;研究部署迎接配合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审议通过《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草案)》等4份法规文件,决定将文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对海南防御台风“电母”及强降雨工作给予肯定的批示。会议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科学调度,紧锣密鼓抢险抢修,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实践表明,只要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更到位、更主动、更辛苦一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就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和支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以问题为导向,构建防灾减灾长效机制,使海南“三防”工作机制越来越完善,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精神。会议强调,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做好此次督查,抓好自查自纠,主动补缺补漏,将自查情况按时上报,并做好迎检准备。要抓住此次督查的契机,有力推动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的开展,把中央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会议指出,公共信息标志是一种通用的“国际语言”,是国际旅游岛国际化水平的体现,对海南建设规范化、系统化、国际化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尤其重要。为此,海南遵循标准化法基本原则,制定了《海南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以解决海南公共信息标志规范和适用的法律缺陷问题。会议要求,在相关法规颁布实施后,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省公共信息标志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使全省公共信息标志逐步实现设置规范、图文清晰、位置醒目,充分实现与国际完全接轨,在全省层面实现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统筹规划,优化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我省国际旅游岛标准化建设,提高国际化水平。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施行6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调整修改,对不明确的地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完善。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好各自安全职责,提升全面安全意识,更加规范、严格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草案)》,对散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镇的权益保障进行了规范,提出了保障其政治、文化和发展权利,以及加大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和产业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完善海南城市民族工作有关制度,并规定了损害散居少数民族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会议原则通过了《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在修改完善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毛雷)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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