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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做好自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督促

2016-09-06 18:14 来源: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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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省政府督查室在前期印发督查通知、电话沟通催办的基础上,9月5日上午,又召集省编办、发改委等21个部门负责综合自查报告的同志共35人开会,对我省自查报告的起草和附表填报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要求、再督促、再明确。

会上,省政府督查室督察专员张式良同志首先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对第三次大督查相关工作的补充要求,提出了我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补充要求的3个方面、11项具体工作要求。与会人员对我省自查报告起草和表格填报相关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达成了工作推进共识和解决问题一致意见。最后,省政府督查室主任刘晋年同志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明确。一是要高度重视。当前,迎接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是我省一项重要工作,自查阶段工作基础是否扎实、准备是否充分,直接影响到国务院督查组到我省实地督查的效果,因此,各部门特别是各部门的办公室、主要承办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推进自查报告起草、相关表格填报等前期工作,为我省自查和迎接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严格标准。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提出工作建议表述内容要达到全部内容的40%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在内容上反映工作成果要充分,查找问题要准确,分析原因要透彻,整改措施要具体可操作,对国家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切实可行。三是要按时完成。自查报告起草工作要一环紧扣一环,主办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协办部门按时反馈工作情况,务必在9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反馈省政府督查室。同时,主办部门要做好相关内容把关、数据核对等工作,确保上报内容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

目前,各有关部门均已按照省政府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通知要求,细致系统做好各项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采编:谢晓丹)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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