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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作出部署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2016-10-27 19:05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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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对省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部署开展专项督查督办。

  通知指出,四季度是政府各项工作推进的重要时间节点,为确保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的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完成各市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任务,从即日起,对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督查督办。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指标任务,梳理国家和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梳理省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要一项一项梳理、一项一项调度、一项一项督查督办。要科学预测年底前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填报指标任务完成情况预测表。能够完成的要确保完成;完成有困难的,要采取超常举措,力争完成;经过努力仍然无法完成的,要全面客观、深刻分析原因,准确预判年底前能够完成的任务数,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指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督办,从11月份开始,实行半月调度、逐月报告制度;重点约束性指标,实行周调度、半月报告制度。省政府派驻各市督查组和省直机关行政效能监察督查组、省属国有企业督查组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提出建议、帮助解决。对领导不力、作为不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依规依纪严肃约谈问责,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完成情况。

  通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于10月31日前,将各项指标任务的梳理与预测情况,书面报省政府督查室。从11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将量化指标完成的序时进度和定性指标的进展情况,逐项报告、分析原因、预测进度。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陆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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