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0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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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答网民关于“社保因企业原因欠缴,员工办停、补缴不便利”的留言

2018-07-31 07:28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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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贵州遵义的网民“小周”(手机尾号2512)说:我的爸爸之前是在一个私人企业里面工作的,后来企业倒闭了,没有给爸爸继续缴纳社保,也没有去做任何的说明或者操作,报停社保,爸爸也不知道社保一直在计费。时隔多年,当现在爸爸日渐衰老,想为自己买一份社保的时候,查询到需要补缴的社保费用要15万多。社保费其实只有几万元,但是滞纳金比社保费还要高。咨询过社保局之后,社保局对此也很无奈,他们无法对滞纳金进行减免。我们也觉得很无辜,当时是企业没有去报停导致这种结果,我们也是受害者,现在我们再想交社保的时候却要承受高额费用。希望能有一个答复让我们知道是否还有什么方法能减免一部分费用,谢谢。

来自江西景德镇的网民“花火寂”(手机尾号2667)说:尊敬的总理,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企业职工,现在碰到了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反映。我曾在一家金融投资企业任职,该企业在2014年为我购买了社保和医保,后在2016年7月因涉嫌非法集资,公司实际所有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至今,公司在一夜之间倒闭。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看守所,所以一直未给我办理社保及医保的停保手续,我个人直至今日也无法办理停保手续。我去社保局咨询过,社保局的同志告诉我,只能由原企业给我办理了停保手续后,新企业才能给我购买社保,或转至个人社保,还必须把以往欠费补清才能办理。现在原企业因上述问题无法给我办理停保手续及交清欠款,导致我无法在正规企业上班。我咨询过许多部门都无法解决,而且这个问题现在非常普遍,希望能引起领导的重视,让这个问题能得到解决。此致敬礼! 

来自河南郑州的网民“点烯亚平宁”(手机尾号4702)说:我觉得社保缴纳的程序有些不太合理。我自己遇到的实际情况:之前的公司在2015年1月为我们缴纳了五险,交了半年以后,由于公司的资金问题,一直未交。2016年1月份我离职了,当时要求停社保,财务说没钱交,必须把之前的欠款补上才能停。公司承诺给之前的欠款补上,为此少发我半个月的工资。现在又两年过去了,我的社保从之前欠的几千块变成了两万多,依然是欠费。在这里有三个问题: 一是欠款以后不能停;二是个人不能补交; 三是之前的公司联系不上,我的社保既不能停也不能补,还不能转到新的单位,如果之前的公司倒闭了,我的社保该怎么办?希望能有个有效的解决办法。
来自浙江杭州的网民“陈雨露”(手机尾号5114)说:企业面临倒闭状态没钱交社保,拖欠的社保个人却没法自己补缴,硬生生地断掉,太不人性化。
来自河南郑州的网民“小马同学”(手机尾号3872)说:中小企业倒闭破产的很多,甚至很多老板直接跑路,社保不停缴的情况很多,最后社保局责令补缴都找不到实施对象。这样我们这些职工就成了炮灰,办停不了,补缴金额巨大,又不能把这段时间舍弃了。希望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员工安心上班,妥善养老退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复(全文):
针对网民在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栏目反映的关于“社保欠缴后办停补缴有关问题”留言,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留言反映的社保欠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在企业未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欠费。 
对于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依法给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终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关于留言反映的滞纳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欠费及滞纳金关于滞纳金过高问题,由于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慑力,目前各项法律法规中均未有滞纳金减免条款,因此不应减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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