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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基金销售牌照将设“保质期”

2019-02-27 07:56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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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办法》建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并规定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有利于提高行业销售“牌照”使用效率。

□ 目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个人代销私募基金并收取介绍费等情况,将严格加以监管和规范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基金销售机构,尤其是市场现存的约130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将迎来严监管。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销售办法》是对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并结合最新修订内容调整了规章名称。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04年首次发布,并于2011年、2013年两次修订。截至2018年末,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有效账户数已达6亿。与此同时,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亟需予以调整。为此,证监会启动了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销售办法》及两个配套规则。

高莉认为,本轮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销售适当性、资金和交易安全底线要求,推进公募基金销售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长远持续发展,培育行业良性发展生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厘清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边界,将各类服务主体纳入监管。二是整合优化公募基金销售牌照注册条件,强化公募基金销售作为金融业务的持牌准入管理。三是全面梳理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强化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服务。四是强化对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特别是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内控与风险管理要求。五是推动提升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专业服务能力,通过资产配置等服务引导客户长期投资。六是进一步完善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构建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

金牛理财网分析师宫曼琳表示,过去部分基金销售子公司,尤其是130余家第三方销售公司并不都是“全心全意”卖基金,有少数公司实际上是“囤积”牌照或者以代销其他类型基金为主,对公募基金涉猎得比较少。《销售办法》建立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退出机制并规定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有利于提高行业销售牌照使用效率,提高销售公司的优胜劣汰程度,利好那些真正把精力用在基金销售和服务上的公司。同时,《销售办法》对于单纯炒作牌照、不专营主业的公司则有较大影响。很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在3年的续展期内若无法通过整改满足牌照续展条件,则只能退出基金代销行业。

3年续展期的“考试”难度有多大?《销售办法》规定,最近1年度基金非货基销售日均保有量低于10亿元;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资本70%,无法正常经营等内容。广州一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负责人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排除货基销售日均保有量在10亿元以上,这对不少销售规模排名靠后的销售机构形成了压力。因而,部分申请牌照没做业务的公司需要认真对待,牌照价值可能缩水。这些行业常见拿着牌照“混日子”的中小销售机构,将面临3年一度的“大考”。

业内人士表示,《销售办法》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将仅能通过“介绍客户”的方式销售私募股权基金。这一条款对于从事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影响较大。而新规拟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办理基金销售或相关服务业务,这意味着目前实务中普遍存在的个人代销私募基金并收取介绍费等情况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记者 周琳)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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