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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车辆跨省过户遇重重困难”的留言

2020-04-27 10:5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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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新疆乌鲁木齐的网民“找乐”(手机尾号3679)说: 我是乌鲁木齐人,有一辆乌鲁木齐牌照的车,准备卖给广州的朋友。我原以为6月1日新的全国车辆过户便民措施实施后,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手续。没想到新疆还是无法快捷办理,只好把车高价托运回乌鲁木齐。但是,新的困难来了:乌鲁木齐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都在场才能交易。我这里买方虽然不能到现场,但有国家公证机构做的委托公证也不行,这是为什么?其他省份是可以委托代办、电子提档的,新疆为什么不能呢?什么时候车辆过户手续才能全国各地统一,不会因为地方自己的规章制度影响人民群众办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回复(全文): 经核,留言人系乌鲁木齐人,有一辆乌鲁木齐牌照汽车,其准备将车辆转入广州市。因广州市是限牌城市,且留言人并未取得广州市机动车号牌指标,因此其无法通过电子化转籍办理相关业务,只能通过过户的方式将车辆过户到广东其他人(有机动车号牌指标的人)名下。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电子化转籍只适用于车主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给车辆所有人本人,因此留言人的车辆不适用于电子化转籍方式转入广州市。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凭证,现车主还需到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在乌鲁木齐市交易且到外地落户的二手车,在签订买卖合同和办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买方可以通过提交委托相关手续的方式委托办理。同时,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要求,留言人车辆准备办理转出业务时,车辆如无法到达乌鲁木齐市进行查验,可申请办理“异地委托查验”业务,在转入地广州市车管所办理“异地查验”,之后凭相关转出手续和车辆查验凭证,可直接在乌鲁木齐市办理相关转出业务,不存在强行要求车辆返回本市的要求。留言人使用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可以在乌鲁木齐市车管所办理车辆转出业务。

已与留言人联系并详细介绍了相关业务流程,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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