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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申领失业金还需前用人单位向社保机构报备”的留言

2020-07-01 16:44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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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湖北武汉的网民“诚峰”(手机尾号8616)说:本人于今年3月底在掌上12333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在登记填表中的是否申请失业金一栏填写“是”,本人满足申领条件即缴纳社保一年,且由用人单位解雇的条件。4月底,掌上12333登记审核通过。看到登记审核通过后,我按照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上失业金申领栏目里的申领渠道查询,得知在支付宝上申领。我按照提示在支付宝上操作,却无法领取,提示“失业告知及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尚未完成,不能办理申领”。我打电话咨询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告知掌上12333失业登记仅作为登记,失业金需另外办理,且还需前用人单位向所在区社保机构进行报备才行。人社部在3月5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看完通知再和自己实际情况对比,发现差距实在太大了。希望能优化流程,实实在在方便市民办事。

湖北省人民政府回复(全文):

根据留言人提供的身份信息查询,经核实,留言人2018年8月到2019年12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3个月,但原工作单位未为留言人办理告知和失业登记手续。2020年5月11日与留言人电话联系,告知了申领失业金的政策和掌上12333申领失业金的操作方法。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武汉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为: 1.如果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前两项条件,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一并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掌上12333以“不见面”方式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的《办事指南》栏目有详细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3.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到失业人员社保卡所关联的金融账户,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如果留言人与原工作单位确认是否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请督促原工作单位及时办理申报失业保险金告知手续和失业登记,然后本人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掌上12333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李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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