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江西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高速同一路段往返收费不一致,且费用疑似不打折”的留言

2020-07-02 16: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来自江西九江的网民“陈亮”(手机尾号6193)说:5月7日,从湖口到九江东收费站收费18.05元,而从九江东到湖口收费站收费20.85元。两地高速收费不一致,疑似未对高速费用按要求打折。

江西省人民政府回复(全文):

经调查核实:因原荷花垄收费站位置靠近九江市城区,容易造成九江市城区的交通拥堵。根据九江市政府规划并与江西省交通厅协商,将荷花垄收费站迁移至九江东收费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函》(赣府厅字〔2019〕115 号)文件精神,现就九江东站至湖口站收费原则说明如下:1.荷花垄收费站迁移至九江东收费站处,原荷花垄至九江东站入口路权仍隶属九景高速公路。2.入口精准计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开放式高速公路的互通匝道和主线的合适位置设置了电子收费站,车辆从开放式高速公路驶入高速公路实体收费站时,按该车驶入开放式高速公路的枢纽互通电子收费站作为计费起点,实现单向精确计费,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3.出口优惠让利。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实体收费站进入开放式高速公路时,按离实体收费站最近的枢纽互通电子收费站作为计费终点,即按最短路径优惠让利收费。最近电子收费站以外其他开放式路段不计收费里程。(优惠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限暂定一年)。4.收费标准(客一车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交财务字〔2019〕93号),客一车辆收费标准为0.45元/公里。(1)九江至湖口方向(原荷花垄收费站—湖口收费站)公里数为:48.781km,收费:(25.781km+23km)*0.45≈21.95元,CPC卡缴费金额为22元;ETC卡缴费金额为20.85元。(2)湖口至九江方向(湖口收费站-九江东收费站)公里数为:43.315km,收费:(20.315km+23km)*0.45≈19.49元,CPC卡缴费金额为19元;ETC卡缴费金额为18.05元。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统一核定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车辆通行费计算方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572号)文件规定,新港至三里之间主线里程包含桥隧附加费虚拟里程23km。综上,不存在留言人反映的“未对高速费用按要求打折”的问题。(湖口高速公路收费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李学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