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江西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用住宅注册公司好难”的留言

2020-07-03 16:5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号:默认 超大 | 打印 |

来自江西的网民“漠北江南”(手机尾号9396)说:我是一名自主创业者,想注册公司。人在外地,所以选择在省公司注册网站上进行操作。因注册地址为住宅,涉及改变住所性质,我了解到江西省为优化营商环境对此有专门的政策支持,但是需社区或业委会开具同意证明。咨询了相关市场主管部门和社区(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市场主管部门让找社区开证明,问及具体什么流程、有无表格提供,均表示没有。再找社区询问并协调此事时,社区也表示不知道怎么办。经深入沟通,社区提出解决办法:让我自己找50%业主签名同意即可。因小区入住率低,我提出希望社区帮忙打电话征求意见或者能够提供业主电话给我,均被拒。

问题:住宅能否注册公司?目前来看虽然国家放开了居住用房注册公司的条件,但是落实到地方就没有配套的操作办法,导致注册困难,可能阻碍了政策落实落地。希望地方领导不因我向上反映而抓辫子。

江西省人民政府回复(全文):

经核查,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中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在依法的前提下可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政策。为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吉安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发布《吉安市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明确规定,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但必须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时应该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因目前吉州区辖区内成立业主委会员的小区比较少,登记机关一般默认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文件也可以。本登记机关一直都有印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群众可以到一楼导询前台领取表格。群众也可以至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住所证明上传页面自行下载打印,还可自行文字表述加盖社区或物业公章。

关于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如还有不了解之处请拨打0796-8930088具体咨询。

最后,感谢投诉人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李学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