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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困难重重”的留言

2020-07-06 15:06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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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南郑州的网民“河南**科技有限公司”(手机尾号1888)说:我于2016年8月份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了一块位于郑州市上街区的工业用地,之后拿着法院出具的文书,去国土局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因企业需要建设,2019年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月份收到答复可以办理,并告知由于不动产证在个人名下,建议我成立一个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用我的土地入股,就这样前期都办理好了。可是到了11月份又告诉我不能办理,因为管委会要求必须用企业名称备案,可是规划部门要求必须用不动产证名字备案,就这样两个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了,我现在是进退两难。

河南省人民政府回复(全文):

核查情况:留言人王某在2019年底向上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区资源和规划局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由于其建设项目备案文件与土地权属文件主体不一致,区资源和规划局按要求对其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不予受理原因当面告知其委托代理人,同时将该情况向其项目备案机关予以反馈。

问题原因: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向受理部门提交与土地权属主体一致的备案文件及其他所需资料。

由于2019年底留言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提供的发改备案文件与土地权属主体不一致及其他所需资料未提供齐全等原因,出现留言人所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受理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

解决措施: 2020年1月16日,区政府针对留言人备案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区发改委、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参加会议,经过会上沟通,区政府要求区发改委落实留言人个人是否可以备案问题。会后,区发改委向区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可以对个人进行备案,区资源和规划局将反馈结果及时告知了留言人。关于留言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问题,留言人提供与土地权属主体一致的备案文件且所需资料齐全后,即可前往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由综合窗口受理后上传系统。(上街区人民政府)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李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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