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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答网民关于“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的留言

2020-11-11 08:3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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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深圳的网民“冠”(手机尾号0669)说:因为身份证挂失后还可以使用,会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建议重新办理身份证时,在身份证增加换证次数编号,同时在户籍管理系统注明旧证挂失作废日期。这样可以减少很多冒用身份证的问题。

公安部回复:

为有效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公安部于2016年10月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汇集群众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信息以及换领新证后的原居民身份证信息,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向社会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截至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均已与公安部对接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应用。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扩大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服务范围,最大限度防止居民身份证被冒用问题发生。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任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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