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15:00:00
分享到:
EN
https://www.gov.cn/

生态环境部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光污染’治理相关规定,防止夜间灯光扰民”的留言

2020-11-25 15: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字体: 打印

来自浙江温州的网民“王雪珍”(手机尾号5770)说:光污染也是污染的一种,夜间严重影响交通及居民生活。现在因为对光污染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很多问题得不到合理处理。我建议国家完善光污染相关规定,比如对居民楼附近的灯光照明设施、广告牌等灯光效果进行监管,深夜要降低居民楼附近的照明设施亮度。

来自河北承德的网民“一位普通百姓”(手机尾号0008)说:建议国家完善光污染相关规定,比如在居民楼100米以内不允许设置灯光照明以及灯光效果;在22:00以后居民楼附近不允许有光闪烁;严格审理广告牌灯光效果等。

生态环境部回复:

光污染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环境污染类型,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我国相关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并逐步纳入国家标准管理执行范畴,一定程度上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其中,《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l63-2008)提出了限制夜景照明的光污染要求,并明确了各项光污染控制设计限值,包括:居民建筑窗户外表面照度最大允许值、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的最大允许值、居住区和步行区夜景照明灯具眩光限值、广告和标识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针对广告与标识,要求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不宜设置广告照明。《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CJJ/T307-2019)规范和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控,明确光污染防控要求,并进行暗夜保护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及优先建设区等“四区划定"落实城市夜间的生态保护。

我部当前参考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内外有关光污染管理情况,正在开展光污染防治研究工作,为逐步建立光污染监督管理制度奠定基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