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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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答网民关于“建议政府收储转让的土地应先进行文物勘察”的留言

2020-12-07 15: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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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陕西西安的网民“大海”(手机尾号2997)说:西安作为文化古城,文物保护极其重要。目前西安市是在土地出让后,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文物勘察,不利于文物保护和研究。建议国家层面统筹安排,对于出让土地先进行文物勘察发掘,之后再进行收储转让。

国家文物局回复:

2017年11月17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9号)发布《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前,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提出供地意见。考古调查、勘探所需费用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承担。”该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2019年月2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加强考古勘探改革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53号)第八条规定“属于储备用地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考古勘探单位进行考古勘探”“考古勘探费用由委托方承担,收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二条规定“考古勘探协议中需约定考古勘探时限不超过30天。在现场具备考古勘探工作条件的情况下,考古勘探工作时限原则上按照每1万平方米不超过6天计算”,第十五条规定“考古勘探单位应严格按照勘探协议约定的时限进行工作。自进场之日起,考古勘探单位原则上应在30日内完成考古勘探工作。如发生地震、暴雨等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可由协议双方约定适当延长考古勘探时限”。

根据上述法规政策相关规定,已基本解决留言人所反映的问题。(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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