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5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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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广东省内两地公积金提取政策不一致”问题的留言

2021-01-05 15: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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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东莞的网民“Winney”(手机尾号2890)说:本人在深圳市、东莞市都有参保、缴纳公积金的记录。但是东莞市的公积金并没有按照国家政策响应,并未由原本60%提取额度上升到80%;并且如果没有买房且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不能提取。深圳市政府提取公积金的模式很简单:只要线上就可以立即申请提取。本人缴纳的公积金为什么不能提取?

广东省人民政府回复:

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比例,由65%上调至80%,2021年1月1日恢复65%。阶段性支持政策是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各地结合本市实际落实该文要求不一。

东莞市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提取办法将租房可提取额度由65%调整为70%,额度上限由1500元调整为1800元,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同时增加了低缴存职工全额租房提取,即当前月缴存额350元及以下的职工,每月可全额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受70%限制,并且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业务的,可通过网上自助服务提取。若职工符合:“(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退休;(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五)出境定居;(六)租房提取;(七)增设电梯”等情形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可办理转移业务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目前工作生活所在地。请您予以理解。(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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