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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答网民关于“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各省要求不一,办理困难”的留言

2021-01-14 15: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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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重庆的网民“青橙ゼ”(手机尾号2524)说:本人是在山东济南缴存的公积金,向重庆市开州区提交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时,开州要求格式为“最近连续缴存时间”一栏不得标注为“详见缴存明细”,代办人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济南办理,被告知无法撤销,无法重新打印,只能在原文件(已填写回执的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证明)上标注缴存时间,并加盖公章。收到消息后,本人第一时间联系开州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告知必须重新打印使用证明,并填写缴存时间。至此,办理困难,陷入死循环,在此期间,本人曾多次建议开州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济南方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多次以需本人自行联系,无法帮助通知等理由拒绝,建议全国公积金办理格式能够统一要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加负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回复:

您好!就您反映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一事,我们高度重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规范缴存使用证明材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州区分中心严格执行该文件,要求您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证明连续缴存时间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列完整,无需再提交其他证明材料。通过该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您,了解到济南公积金中心已将您的异地缴存证明注销,可以重新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州区分中心已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版本发送给您,并说明该证明连续缴存时间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列完整。目前,该件正在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之中,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州区分中心进一步沟通。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任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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