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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反映个别地方中医诊所备案条件与上级要求不符 四川省政府认真核查成都市立即纠正并修改有关办事指南

2020-07-17 18:01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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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杨先生2020年5月6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的中医诊所备案条件中,将诊所营业场地面积由以前的40平米增加到100平米。这个限制条件抬高了中医诊所开办门槛,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要求不符。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四川省政府核查办理。

四川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迅速组织核查。经认真核查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杨先生于2020年5月6日在成都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咨询中医诊所备案条件和流程,窗口工作人员出示的有关办事指南中有“诊所房屋面积至少100平米”等要求。经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5号)对中医诊所房屋面积的规定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核查后,成都市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立即根据有关文件修改办事指南,删除了“诊所房屋面积至少100平米”等内容。同时,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及时与留言人联系,协助其办理备案手续。杨先生已于6月16日领取了《中医诊所备案证》及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账号,对整个办理流程、服务态度均表示满意。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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