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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川群众反映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不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认真组织核查督促有关银行及时落实惠企政策

2020-10-09 17:47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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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陈先生、四川席先生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7月20日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所在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为保证员工就业和正常运转,企业在贷款即将到期时,向有关银行申请享受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但未能办理成功。

国办督查室收到群众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中国人民银行核查办理。

中国人民银行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通知后,迅速组织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20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江苏陈先生2019年7月在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税E贷”67万元,2020年7月贷款到期后,申请继续办理“税E贷”。此类贷款为农业银行贷款审批系统根据申请人纳税情况、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自动识别判定的线上产品,由于企业纳税情况及综合信息未满足系统判定条件,陈先生未能成功申请“税E贷”。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溧阳市支行会同农业银行常州分行、溧阳市支行赴陈先生所在的企业,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融资需求,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多种备选融资方案,陈先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了融资方案。8月12日,农业银行溧阳市支行向陈先生成功发放一笔45万元的贷款,利率4.59%。陈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四川席先生名下企业有两笔贷款共计54万元,贷款到期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均符合贷款延期条件。席先生在贷款到期前曾到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网点协商延期事宜,但由于当时建设银行正在制定延期政策操作细则,并对App改造升级,未能及时办理延期。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督导,7月21日,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市第三支行通知席先生可以办理贷款延期手续;7月31日,席先生两笔贷款延期手续办理完毕,延期后贷款到期日为2021年1月19日,贷款利率由5.0025%下调至4.0525%。席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举一反三,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强化督促指导,切实推动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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