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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某企业反映在提货时被物流公司多收下站费及仓储费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调查并督促物流公司退还违规多收价款

2023-01-12 10:49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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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某企业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该企业2022年7月在办理建筑钢筋提货时,被中储西安物流中心收取下站费及仓储费67.82万元,收费标准明显高出市场合理价格很多。

国办督查室收到相关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市场监管总局核查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协调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理。经核查,企业反映问题属实。2022年1月25日,该企业与中储西安物流中心签订铁路临时到达协议,下站费约定为900元/车皮,逾期仓储费约定为1元/吨/天。6月20日至7月1日,该企业受托保管的161车皮建筑钢筋因原定收货站台无法下货,经铁路方面协调,从西安窑村站临时转运至中储西安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7月13日,中储西安物流中心在没有收费公示的情况下,以特殊原因到货为由,通知该企业上述建筑钢筋下站费为1800元/车皮,下站费总金额为28.98万元;仓储费为免租期3天后,按照3元/吨/天收取,逾期仓储费总金额为38.84万元。该企业为尽快解决该批次货物实际货权人的提货问题,迫于无奈于7月14日支付下站费和逾期仓储费合计67.82万元。核查组认为,中储西安物流中心存在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在收费场所未进行收费公示等情况,多收价款共计38.45万元,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关于“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规定。

针对核查发现问题,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对中储西安物流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宣贯了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该企业立即改正乱收费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目前中储西安物流中心已退还全部多收价款38.45万元。企业对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调查、维护小微民营企业切身利益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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