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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发通知部署全国教育收费检查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5日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自9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今年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向学校摊派、集资、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重点是城市(含县城)示范性(重点)中学、小学,高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等。对群众反映(举报)有乱收费行为的农村中小学校,也要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教育、纠风、监察、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动员全社会进行监督。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重点检查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以择校为目的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和转学费等问题。对高级中学要重点检查违反“三限”政策乱收费问题。对高等学校要重点检查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点招费、定向费、建校费和违反规定收取转专业费、补考费、重修费等问题。对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检查通过征订教辅材料、培训等形式向出版发行单位和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通过民办公助(私办公助)等形式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并收取高额费用的学校,要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对于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乱收费行为,特别是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不仅要在经济上依法严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以震慑乱收费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教育收费常规检查机制和长效监督机制,特别是要注重探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制度性措施和做法,同时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研究,提出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提高教育收费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注意发现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学校或单位,树立正面典型,总结这些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