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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将开展禽类肉制品等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3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刘菊花)记者13日了解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广东、广西、青海、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禽类肉制品、消毒用品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此次专项抽查的企业包括各行政区域内的禽肉制品和消毒用品的生产企业,产品范围包括2005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鸡、鸭、鹅熟禽肉制品;漂白粉、烧碱、高锰酸钾消毒剂;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消毒用品。检查的重点是上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以及熟肉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有用疫区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部署专项抽查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细则进行抽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组织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反馈、汇总、核实以及产品质量不合格、拒检企业的处理等工作,并认真做好专项抽查结果反馈工作和专项抽查的汇总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还同时要求全面开展对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加大对禽肉制品、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等三大类重点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并与当地检验检疫、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协作,严防染疫禽类及其制品进入消费市场。疫区、疫区周边地区所有冷库将受到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有国内疫区和非法入境的禽肉类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发现用疫区禽肉类产品生产加工熟肉制品的,依法封存、监督销毁。凡发现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要求,加强禽肉制品和相关防护产品的检验技术研究,加大检验工作力度,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