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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决定》 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6日   来源:河南日报

    “治乱用重典”。12月5日,河南省政府通过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豫政[2005]48号),拿出较之以往更为严厉的措施,以促进河南省矿业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举报者,最高可得5万元奖励

    《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和定期巡查、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网址。对举报问题属实的,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首次提出对非法煤矿处以100万元罚款

    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酿成事故,将会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决定》首次提出,对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赔偿外,每死亡1人还将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万元罚款,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有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罚款。

    县乡政府负责人将受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决定》规定,辖区内有非法煤矿并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辖区内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给予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朱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