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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办副主任:要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刘铮)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和消费国,我国一直缺少部基础性的能源法。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富才12日在此间表示,抓紧启动能源法立法工作。

    “把能源法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要突出战略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对各具体能源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涵盖能源资源勘探、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贸易与消费、利用与节约、对外合作、能源安全与监管等诸多环节。”马富才在中国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

    据马富才透露,能源法将明确我国能源总体发展战略,确立能源行业各单行法律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建立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法律规范,明确有关能源政策,建立保障能源安全与应急体系的法律制度,规范能源对外合作行为。

    这部能源法的目的是保障我国能源供给、促进能源开发、优化能源结构、维护能源安全、规范资源利用、加强能源合作。

    同时,国家将修订完善有关单行能源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石油天然气法、原子能法等和修订煤炭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马富才指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其中资源特别是能源的约束是硬性的。2003年、2004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长超过了15%。如此快速的能源消费增长,一方面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将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必须贯彻实施新时期能源发展战略,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2004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量达到18.45亿吨标准煤,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9.7亿吨标准煤,是世界上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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