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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办法: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最少200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郑州2月20日电(记者李丽静)为保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河南省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煤矿企业要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存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最少200万元。

    据了解,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是:煤矿企业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以及处理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如果煤矿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承担责任,未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由煤矿企业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到代理银行支取事故发生煤矿企业的风险抵押金。

    当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企业可以不再进行存储。如果煤矿企业持续生产经营期间,当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动用风险抵押金的,风险抵押金自然结转,下年不再存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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