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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分品种、分季度、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在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通知提出,经过前一阶段整治,严重违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医疗广告蔓延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但一些地方广播、电视非黄金时段的违法医疗广告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一些报纸的违法医疗广告也有所反弹。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打压违法广告反弹势头。

    各地要依照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严厉查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广告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进行证明的行为;广告中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尤其是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行为,以及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本地区重点媒体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同时,各地在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要统一执法标准,整体推进整治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介、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检查,通过组织各地开展整治工作互查等方式,实地督导,加强对各地查办医疗广告案件的指导协调,解决问题,促进落实。(完)

国家工商总局: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须明示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

    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

    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体系。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督促媒体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

    通知提出,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要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推动广告诚信建设。(完)

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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