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关于表彰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团委: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自1995年底开展以来,在各地各部门和商贸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范围逐步拓展,形式不断创新,内容日益丰富,在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真诚赢得信誉、用信誉保证效益”的活动主题逐渐深入人心,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情欢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商贸企业诚信建设,进一步把“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引向深入,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活动开展十周年之际,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江苏省南京市湖南路等20条示范街和北京翠微大厦等39家示范店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奋发进取,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创造出新的成绩。希望各地商业街和商贸企业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遵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基本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经营服务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2006年3月1日
附: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街(店)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