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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于3月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1日   来源:光明日报

    日前,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在其网站上宣布,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于2006年3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为了配合办法的实施,全国各级公安网监部门已经就相关单位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信息开展全面调查。

    我国有关信息安全实施等级保护的问题从2002年即开始被提出,其间经过专 家的反复论证研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制度不断得到细化和完善。《试行办法》将我国信息安全分五级防护,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张俊兵处长介绍说:“对信息安全进行分级保护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将实施强制监管,他们使用的操作系统必须有三级以上的信息安全保护。”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施后,我国信息安全厂商的相关产品也应针对等级划分要把自己的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著名反病毒专家王江民表示:“经过比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KV系列产品可以满足五级技术标准中共48条技术要求。”(钟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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