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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着力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徐京跃、陈菲)在《信访条例》正式施行1周年之际,公安部日前表示,将着力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全面推进公安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005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公安部以“人人受到局长接待,件件得到依法处理”为目标,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2005年5月中旬至9月上旬,全国3600多名公安厅局长亲自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四个多月共接待群众来访20.4万起,绝大多数地区受理信访问题的停访息诉率达到80%以上。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问题仍将处于高发阶段,而且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日趋明显。对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扎扎实实地推进《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切实提高广大民警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条例和信访工作规定,教育、引导信访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清除“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思想,严格按照条例和信访工作规定的要求,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各个环节的工作。

  ——全力推进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长效机制如领导接待日制度等,将采取明察暗访、抽查案卷等措施跟踪考察其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正在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进一步加强信访调研工作,把握群众信访的规律特点,注意发现带有一定普遍性和趋向性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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