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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档案再揭面纱:开放档案占同期60% 管理规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1日   来源:人民日报

    5月10日,中国外交部档案馆举行新闻发布会,馆长廉正保宣布中国外交部1956年至1960年形成的档案经解密后即日起正式向社会开放。

    有几份此次开放档案中的档案原件在发布会上进行了展示,包括:《有关中美会谈规划和我国声明稿原批件》、《处理日本战犯卷》、《1956年周总理接见印度大使尼赫鲁谈话纪要》和《关于援几大米一万吨的请示、批示等有关文电》等。

    开放程度提高 开放档案占同期档案60%

    此次向社会开放的外交解密档案,是继2004年1月19日外交部首次对外开放1949年—1955年形成的部分外交档案之后的第二批。迄今为止,外交部共向社会开放了35238件外交解密档案。与上一批相比,此次开放的档案在数量上增加了1.5倍;此次开放档案在同期档案中所占比例亦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了60%,而上一批为30%。廉正保指出,与其他国家类似的情况相比,60%的比例算是比较高的。

    此次开放的档案共有25651件、59345页。文件种类主要是中国外交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请示、报告、谈话记录、来往电报以及照会、备忘录等外交文书。档案内容主要涉及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国在双边和多边外交领域的有关原则立场、对外交流交往情况。如:中国在该时期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改善与西欧国家关系情况;中美大使级会谈(第32—102次),中国在相关国际组织反对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斗争;中国对1956年波匈事件和苏联撤走援华专家等问题的态度和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相应年份中为何有的档案尚未解密呢?廉馆长说,外交档案是否解密开放必须符合几项原则:第一,不能损害国家安全利益,这包括国防安全、情报来源等;第二,不能损害公民个人权益,如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能公开;第三,不能有损中国的对外关系;第四,不能开放对方要求不公开的内容。这些看上去很容易做到的原则,其实真正操作起来非常难,很多档案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那些在相应年份中尚未解密的外交档案,就是依据这四项原则进行处理的,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外交部档案管理日趋规范化

    记者参观了外交部开放档案阅览室。这间二三十平方米左右的房间里,共摆放了9台电脑。阅览室还配备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和《开放档案复印规定》两份小手册,以便查阅者利用电脑查阅所需档案。

    记者还发现,在每份档案夹的左下角,都标有数字识别码。廉正保说,这是为了便于使用计算机技术对档案进行管理。他说,外交档案都是非常珍贵的历史文物,如果让很多人翻来翻去,容易造成损坏。计算机技术运用与档案管理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缩短了档案解密周期。因此,外交部档案馆将原始档案扫描进电脑,借阅者可以通过电脑看到与原件一模一样的文件。对于不适合开放的资料,利用“涂黑”技术进行屏蔽,这样做既保持了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同时也兼顾到了保密的问题。廉馆长告诉记者:“虽然都是扫描的东西,但是并没有丝毫的变动,与原件一模一样,保证了档案的真实性。”

    记者看到,所有原始文字资料都装在外交部统一规制的档案夹中。在档案夹的封面上,能明显地看见档案分类管理的一些显著标识:如单位、年代、期限、案卷号和卷内页数等。翻开档案可以看到,内页的纸虽然已经透出岁月的沧桑,然而纸页上的内容和字迹却清晰可见,从那些红色或黑色的墨迹中,似乎还能闻到那淡淡的尘封的味道。

    外交档案鉴定在继续 1961年—1965年解密档案有望不久对外开放

    廉正保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外开放的解密外交档案将会越来越多,例如,涉及1961年—1965年形成的外交档案鉴定工作已在进行之中,如果进展顺利,其解密档案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对外开放。欢迎普通中国公民前往查阅已解密的外交档案,以使那些尘封多年的历史文献和资料能够体现更多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

    目前,中国外交部档案馆已同一些国家的外交部档案机构,以及其他对应的政府或研究部门档案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交流合作机制,这也有助于档案开放工作的提速。据介绍,外交部档案馆已同美国、俄罗斯建立较为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今年2月,中国外交部与美国国务院以及美国威尔逊中心举行了外交档案的交流研讨会,并将联合出版发行《1969年—1970年中美双边关系丛书》。中国外交部与俄罗斯外交部决定共同编辑出版《1949年—1955年中俄外交关系史》。此外,中国还与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及拉脱维亚等国签署了建立类似交流合作关系的协议。

    查阅需按规定办理 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组织和个人均可查阅

    如何查阅解密外交档案呢?据介绍,大陆中国公民须出示所在机构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港澳地区中国公民、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人回乡证、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有效证件;外国组织和个人可按《外国组织和个人使用中国档案试行办法》办理。

    查阅时,查阅者需提前书面预约,并说明身份和使用目的、范围等情况,接到通知后,就可直接到阅览室查阅了。查阅档案的方式有:电询、摘录或复制等,但开放档案一律不外借。如需复制档案,须填写复制申请单,经档案馆同意后,由馆内人员负责办理。(记者 殷淼 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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