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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在渝等八个试点城市推广设立"虚拟警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深圳5月14日电(记者陈菲)为解决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公开管理、公开执法上的缺位,公安部日前决定在重庆、杭州、宁波、青岛、厦门、广州、武汉、成都等八个试点城市,率先推广深圳公安机关做法,设立网上“虚拟警察”,把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管理总体框架,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

    针对互联网管理上出现的新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虚拟警察”,在网上值勤巡逻,对网上造谣诽谤、淫秽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网上公开制止、公开查处、公开教育警示,并与网民网上沟通、互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外还给论坛配备信息“保安员”,在重点网站设立“治安岗亭”,落实网站、网民的责任。

    在5月13日闭幕的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会议决定从今年6月起在第一批八个试点城市推广深圳的做法。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指出,推广“虚拟警察”,各地要做到“五个落实”:

    落实网上管理责任,建立“网上虚拟社区警务制度”,像巡警在现实社会巡逻一样,划分网监部门和民警的监控责任区,实行24小时网上巡查。

    落实公开管理措施,公安机关要在“虚拟社会”中设立执法形象、建立执法标志,建立网上案件报警网站和报警岗亭,及网上值勤巡逻工作规范,把警力摆到网上,公开维护网上公共秩序。

    落实网上防控工作,组织指导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论坛、聊天室等栏目版主的管理措施和责任;倡导、支持网上信任体系建设,建立网上案件发案倒查制度。

    落实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值勤、依法办事,积极与互联网行业管理和互联网新闻管理等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落实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各项措施,组织社会力量,建立网络安全应急联动体系,尽快形成对社会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服务保障能力。

    张新枫表示,“虚拟警察”试点工作,要基本实现以下目标:网上“公共场所”“见警率”“管事率”明显提高;网上“公共场所”有序可控;网上有害信息数量明显下降;网民基本满意。

“虚拟警察”:网络秩序的维护者

    新华社深圳5月14日电(记者陈菲)“虚拟警察”指的是民警像在社会面上巡逻一样,在网上公开亮相,公开执勤巡逻,接收网民对网上案件报警,答复网民网上法律咨询,宣传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

    今年1月,深圳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网络卡通警察,并在“深圳新闻网”“深圳热线”“腾讯”等深圳主要门户网站设立“虚拟警察”上网巡逻和网上报警岗亭。“虚拟警察”在网上为卡通形象,一男一女,男警名为“警警”,脚踏键盘,身材微胖而不失威武;女警名为“察察”,脚蹬鼠标,容貌俏丽而不失严肃,“警警”“察察”形象可爱,既有公安民警的身份特征,又符合网络特点,易于网民接受。

    “虚拟警察”主要功能:一是警示功能。在网上违法犯罪高发部位和一些网上复杂场所,设立“警警”“察察”公开巡逻;二是宣传功能。网民点击“警警”“察察”图标,便可进入其后台网络空间,看到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及安全防范知识;三是服务功能。网民可通过点击“警警”“察察”进行网上报警、求助、咨询等,后台值班的网监民警会以“警警”“察察”名义予以答复,为网警网民架设了一个沟通和服务的平台。

    据了解,目前信息化发达国家警察部门已设立专门打击网络犯罪的部门。我国则是由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上秩序和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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