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林业局局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积极稳妥推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5月14日电(记者王凡凡、林艳兴)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促进林业发展又要实现农民增收,既要抓好产权制度改革又要抓好配套改革。

    记者从14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举办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在全国2000多个行政县(市)中,有1500多个是山区县,而山区大多数为贫困人口聚集的林区,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近年来,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图解决这个难题。

    贾治邦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即把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耕地延伸到林地,在林地集体所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实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同时在以林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分配上,对属于集体原始积累的森林资源资产,集体成员享有同等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使林业生产关系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林业生产力得到解放。

    贾治邦说,林业既是一项基础产业,又是一项公益事业,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生态效益,既有集体林地,又有国有林地,同时林业与农业生产周期有很大差异,改革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涉及广大林农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农村的和谐稳定。因此,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一是要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改革是为了兴林,兴林是为了富民;三是坚持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四是坚持抓好各项配套改革,包括林地管理制度改革、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育林基金制度改革,建立资产评估制度、产权流转制度、金融服务体系等,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顺利推进。(完)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第五个阶段

    新华社福州5月14日电(记者王凡凡、李倩)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14日在福建省三明市举办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指出,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和实践现已经进入第五个阶段。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分林到户阶段、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阶段和上世纪80年代初的林业“三定”阶段。目前,全国有森林面积1.75亿公顷,蓄积量124.56亿立方米。但是,长期以来,占全国林业总面积57.55%的集体林存在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缺位等体制障碍,导致集体山林只砍不造、造而不管,森林资源越来越少,围绕山林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已影响到山区的社会安定和林业的快速发展。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首先拉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五个阶段的序幕,目前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贾治邦认为,这次改革是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建设上进行的一次系统的全面的落实林业产权的综合性改革,以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和载体,这将对推进新农村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范围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与农村改革的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完)

 
 
 相关链接
· 乌云其木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国家林业局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组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