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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举措促就业再就业 要求年新增岗位25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8日   来源:工人日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大力扶持再就业的措施。《通知》明确要求,全区要在3年时间内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万个,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

    《通知》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税款。同时,《通知》为鼓励企业聘用下岗人员,出台了相当优惠的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对企业大规模裁员作出了严格规定:对于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在职员工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政府报告;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的,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记者庞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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