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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建设无障碍设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杨维汉、李鹏)“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国务院近日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纲要明确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完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按规定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据了解,“十五”期间,516万名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扶持70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说,“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积极探索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保障问题。(完)

    全国100个城市将大力开展无障碍建设

    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杨维汉、李鹏)截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北京、天津、上海、青岛、厦门、杭州等12个城市被国家评为无障碍示范城市。近日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全国100个城市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纲要指出,要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制定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行业标准,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开展全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据了解,“十五”期间,城市道路、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全国大中城市的主要道路和公共建筑物改建了一大批无障碍设施;中央和部分省市电视台开办了电视手语新闻栏目,电视节目和电影加配字幕不断增多,部分城市银行、邮局等行业推出了手语服务;图书馆为盲人读者配备了有声读物,为残疾人走出家门、进行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

    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和社会无障碍意识相对薄弱,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全国多个城市中,只有少数城市相对系统地开展了无障碍建设,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尚未形成。城市无障碍建设水平与现代化城市的功能、形象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农村的无障碍建设还尚未起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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