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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黑山自2006年7月6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熊争艳)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外交部长李肇星和黑山共和国代表、外交部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6日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公报内容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2006年7月6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愿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黑山共和国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黑山共和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黑山共和国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官方往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国际惯例,互相为对方建立使馆和履行公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黑山在5月21日就独立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并获通过。6月3日,黑山正式宣布独立。6月14日,中国政府宣布承认黑山。联合国于6月28日接纳黑山为联合国第192个成员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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