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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建立监管体系使央企审慎从事高风险投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5日   来源:经济日报

  为加强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国务院国资委将按照“加强监控、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注重实效”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体系。这是记者10月24从国资委主办的“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国际研讨会”上得到的消息。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日常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以及季度跟踪监测制度,并在财务预算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对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重点关注与监控。研究制定出台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指导意见,对企业从事的委托理财、期货(权)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规范与监管。督促国有企业完善高风险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企业高风险投资行为和操作程序。同时加强国有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和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合理预计投资损失,真实反映投资损益,严格杜绝账外核算行为,规范资金来源,建立大额资金联签制度。此外还要探索建立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李荣融还透露,国资委还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金融市场的制度化建设,为企业参与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竞争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本报珠海10月24日电 记者薛志伟报道: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在珠海召开“企业高风险投资业务监管国际研讨会”,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会上指出,企业要正确认识高风险投资业务,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

    据了解,随着我国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不断走向国际化经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市场提供的多种金融衍生产品开展经营活动。生产型企业通过金融衍生产品规避价格风险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广大外贸企业也渴望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规避汇率、利率风险。但金融衍生产品杠杆性、复杂性和投机性等特点决定了其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并存。

    为此,李荣融指出,对于高风险投资业务,企业既不能盲目参与、投机炒作,又不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应当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主营业务、经营目标、资金实力和管理水平等情况,慎重选择投资品种,不轻易涉足不熟悉领域。从事期货投资业务应当与主业相匹配,其规模要与现货相适应,严禁投机行为。

    李荣融还指出,近些年来部分企业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造成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是违规越权操作、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个人独断专行,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为此,企业要强化对高风险投资业务的管理,实现规范化、专业化运作,建立与所从事的高风险投资业务性质、品种、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处理系统,优化操作流程,完善决策与授权机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审计和监督检查,规范信息披露。同时,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记者 薛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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