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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将被进行第三次审议后有望交付表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张旭东、刘晓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有望经本次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这意味着我国今后将依靠这部专业法律,严防和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行为。

    继今年4月和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反洗钱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27日作关于反洗钱法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洗钱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成国际公害。据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的2%至5%。

    近年来,中国的洗钱问题也日渐突出。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的活动大量存在。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部门成功破获洗钱及相关案件50余起,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亿元。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活动,目前我国正在争取加入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这部反洗钱草案的交付表决,将有望填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反洗钱国际合作内容的空白,有利于我国早日加入FATF组织。

修改后的反洗钱法草案赋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监督检查权力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张旭东、刘晓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7日第三次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赋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监督检查的权力。这一规定,更符合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更好地履行反洗钱的监督管理工作。

    反洗钱法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可疑交易活动实施行政调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在现实情况中,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如果都由人民银行总行对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行政调查和违法行为的处罚,这在全国范围内比较难以做到。

    上次审议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上述职权都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行使,难以完全适应实际情况;其中有些职权由其派出机构行使,比较切合实际。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27日作关于反洗钱法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经同预算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建议在反洗钱法草案新增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一级派出机构可以履行反洗钱行政调查职责;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派出机构,可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