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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拟批准和土库曼斯坦的有关合作协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刘晓莉、李亚杰)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议案。该协定是中国和土库曼斯坦为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的合作,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而签署的。

    外交部副部长杨洁篪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说,土库曼斯坦自1992年与中国建交以来,重视对华关系,在打击“东突”势力等问题上坚定支持中国的立场。

    他表示,考虑到“三股势力”在中亚地区活动突出,为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稳定,加强中土安全合作,构筑两国打击“三股势力”的法律机制,有必要与土方缔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该协定于2006年4月在北京签署,并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提请审议批准。协定共20条,主要内容是:界定了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定义;规定双方应将协定所列举的相关行为视为可引渡的罪行;确定了缔约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相互提供技术、物资援助等。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该协定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有利于加强中土两国在打击“三股势力”上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符合中国的利益。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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