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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国家对博士后事业总投入将超过15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张宗堂、张泽远)“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博士后事业的总投入将超过15亿元,是“十五”期间的3倍,其中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投入将达到10亿元,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额将达到5亿元。

    人事部近日发布的《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地区、部门和设站单位也要相应加大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博士后事业。

    规划对加大博士后事业的投入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从2006年起,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两年6万元提高到每人每两年10万元。

    制定并实施博士后特别资助计划,对具有较大创新潜力和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特别资助。有关地区、部门和设站单位应为获得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相应的支持,对获得特别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在站时间可以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增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工作的择优资助力度。

    支持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在日常经费资助,博士后科学基金择优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博士到这些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张宗堂、郑玮娜)人事部近日发布的《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将改革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管理制度、改进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方式和方法等。这意味着,我国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

    根据规划,这些改革的具体措施如下:

    进一步改革博士后管理体制。国家主要负责总体规划与政策制定,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审批、评估、表彰和培训以及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服务工作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博士后设站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博士后管理部门有关政策,决定博士后招收与管理的具体事项,重点做好博士后的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改革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管理制度。修订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管理规定。各设站单位应依据岗位需要和研究工作特点,按照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

    改进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方式和方法。发挥工作站在联合招收中的主导地位和流动站的支撑作用,保障各方权益。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工作站或流动站所在省(区、市)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部分符合条件的工作站经批准后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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