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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成立山西灵石南山煤矿"11·12"事故调查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1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山西灵石11月15日电(记者王炤坤、高风)15日16时,国务院山西灵石南山煤矿“11·12”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在山西省灵石县中凯大厦成立。调查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公安部和山西省政府等部门派员组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任组长。

    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三个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赵铁锤重申,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扎实有序地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切实做到: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处理要切肤之痛,防范措施要举一反三。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国务院负责、对社会负责、对遇难者家属负责的精神,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11月12日19时40分,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34名矿工遇难。事发后,矿主等知情人逃逸。

赵铁锤:山西灵石南山煤矿特大事故暴露地方政府监管不力

    新华社山西灵石11月15日电(记者高风、王炤坤)在国务院山西灵石南山煤矿“11·12”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严厉批评地方政府煤矿整顿关闭不到位,违规批准复工,监管工作存在明显漏洞。

    赵铁锤说,一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南山煤矿实际生产能力每年3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于2005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第五、第八条,南山煤矿这样一个证件过期违法生产、超层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应予关闭;按照山西省政府的规定,年产9万吨以下的矿井也应予关闭。而去年10月份,灵石县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却将该矿确定为单独保留矿井,并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使该矿逃避关闭,非法进行生产。

    二是监管工作存在严重漏洞。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均存在严重漏洞。有关部门对应予关闭的矿井批复其进行整顿,进而又批准其复工。灵石县有关部门对南山煤矿长期非法生产、超层开采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派驻该矿的安监员,没有真正履行监管职责,在事故发生后也已逃逸。

    三是迟报事故、对矿主监控不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对矿主等相关人员监控不力,致使其逃逸。

    11月12日19时40分,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井下储藏的非法私制炸药起火后发生事故。经抢险指挥部15日核实,当时当班工人66人,30人自救升井生还,事故发生后2人被救升井,其余34人全部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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