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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绿化之路—写在第29个植树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 姚润丰 于文静 董峻)又是春风吹绿时,我们将迎来第29个植树节。在这春光明媚的大好时节,一场大规模的春季植树造林运动正从南到北全面展开,全国城乡适龄公民纷纷走向田野山冈,植树造林,为建设祖国秀美山川,履行公民的植树义务。全民的绿化意识、生态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法制观念,正在国家大力倡导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中进一步得到加强。

    中华大地的绿色正在延伸

    今年的3月12日是我国第29个植树节,今年也是我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26周年。

    1979年2月,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提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全国的植树节。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1982年3月12日,邓小平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如一缕春风吹遍中华大地,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在广袤土地上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26年来,每到植树季节,从中央到地方,从南方到北方,从白山黑水到八桂大地,从黄河沿岸到大江南北,从国有企业到民营公司,从知名人士到中小学生,亿万群众都满怀热情地做着同一件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

    一年又一年的播绿不辍使中华大地的绿色正在延伸,人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结出的丰硕果实。国家林业局11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国土绿化公报》显示,26年来,全国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104亿多人次,累计义务植树492亿多株。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54%,绿地率28.51%,人均公共绿地7.89平方米。

    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中国国土绿化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世界造林绿化的一个奇迹。经过多年的不懈奋斗,我国森林面积已达到26.2亿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21%。在世界森林资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我国实现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

    中国大地需要更多的绿色

    随着时代的前进,社会的进步,广大群众有着一个共同的愿望:天更蓝,水更清,树更绿,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人与自然的关系更和谐。

    “尽管我国的国土绿化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但还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贾治邦说,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1.5%,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和六分之一左右。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弱等,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第二次全国荒漠化监测和逐年沙尘暴监测结果表明,重点地区的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控制,但我国生态建设仍然存在着八大问题。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二是林地流失依然严重。三是超限额采伐仍未杜绝。四是森林经营水平亟待提高。五是部分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过少。六是因开垦、城市开发占用等造成自然湿地面积削减、功能下降。七是水土流失绝对面积仍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大江大河上中游等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仍很严重,局部地区还存在恶化趋势。八是荒漠化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以上结果表明我国生态建设正处在一个“治理与破坏相持”的阶段。即,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治理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边治理边破坏的趋势还没得到根本扭转。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0%和12%。大规模盲目利用生态资源,使我国的生态资源质量下降,涝、旱、沙三大灾害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今年以来,北方地区已经出现多次沙尘天气,持续干旱的天气正困扰着西南地区。

    应当看到,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发达国家历经上百年才达到的水平,各种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问题在短时间内相继出现,并带有很大的突发性和扩展的广泛性。同时,巨大的人口、经济高增长造成森林资源的巨大消耗将形成更大的压力。还有一些地方对森林资源的经济依赖度仍然相当高。

    贾治邦为此指出:“我国总体上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生态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湿地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依然严重。要实现全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必须依靠全民共同努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共筑一条绿色的长城

    历史经验教训反复证明,“穷山必有恶水,山清才能水秀;治水必须治山,治山必先兴林”。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共识,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近年来,各地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把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与造林绿化的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与造林绿化的丰富内涵有机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植树运动深入发展,加快了实现山川秀美的进程。

    “植树造林,改善生态,充分挖掘林业的多种功能,发挥林业的多种效益,不断满足社会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特别是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已成为当前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贾治邦表示。

    贾治邦说,为了实现到2010年我国重点地区生态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大江大河流域的水土流失和主要风沙区的沙漠化明显缓解,森林覆盖率达到20%的“十一五”时期造林绿化总体目标,国家将建立健全义务植树制度体系,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规定,结合开展认种认养绿地、植纪念树、造纪念林,领养古树名木,“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组织义务植树,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义务植树责任制,严格执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兑现奖惩,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此外,“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对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和长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还草、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草原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尽快建立起国家生态安全体系。

    新闻背景:植树节和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我国植树造林的历史,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真正成为国家建设的战略任务,却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而成为公民的一项法定义务则始于改革开放之初。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绿化建设。上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就曾号召“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1956年,我国开始了第一个“12年绿化运动”。1979年2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提议,为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决定每年3月12日为全国的植树节。

    1981年夏天,四川、陕西等地发生了历史罕见的水灾。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1982年的植树节,邓小平同志率先垂范,在北京玉泉山上种下了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

    从此,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被付诸实施,一场世界上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成效最为显著的义务植树运动在全国持续开展了26年。全民义务植树26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不论工作有多忙,不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都认真履行公民应尽的植树义务。统计显示,自1982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来,全国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104亿多人次,累计义务植树492亿多株。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力推动了我国生态状况的改善。这个运动启动之前的1981年,全国森林面积为17.29亿亩,活立木蓄积量为102.6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2%。经过多年的不懈奋斗,我国森林面积已达到26.2亿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136.1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8.21%。在世界森林资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我国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森林植被状况的改善,不仅美化了家园,减轻了水土流失和风沙对农田的危害,而且还有效提高了森林生态系统的储碳能力。

    新闻分析:我国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缘何仅为55%?

    国家林业局11日首次公布了去年我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为55%,虽比2005年提高10个百分点,但全国仍有近半数适龄公民未完成植树义务。

    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次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尔后,江西、广东、湖南、安徽等10个省份还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决议要求:“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棵至5棵的要求,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实施办法同时规定:“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随着决议的出台以及办法的实施,义务植树实际上成为了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然而就是这项法定义务,在执行中却被大打折扣,55%的尽责率表明我国仍有近半数适龄公民未完成植树义务。

    据全国绿化委会员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韩国祥介绍,全国平均义务植树尽责率普遍不高,主要有六方面原因:

    一是相当一部分省区市对绿委工作重视不够。

    二是一些地方绿化办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据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绿化办中有19个省份绿办是设在林业厅(局)的某个处室,共有专职人员23人,平均一个省不到1.2人。

    三是随着形势的变化以及义务植树的体现形式多样化,一些地方依然采用旧办法组织发动义务植树,未能适应社会形势变化的要求。

    四是部分公民对义务植树的法定性、义务性、全民性、公益性认识不足,绿化意识还有待增强。

    五是义务植树法制保障机制不健全。表现在《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仍未出台;各地只有10个省区市颁布了地方法规,不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六是一些城市周边已没有成片荒山荒地,再组织大批居民直接绿化,确实有难度。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的《2006年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去年我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5.5亿人次,约有4.5亿适龄公民未完成植树义务。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针对我国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较低,今后将尽快制订出台《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用法律规范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规定,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对义务植树适龄公民的登记,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和植树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展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除亲自参加植树外,推行以资代劳、认建认养、拍卖冠名权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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