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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细化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阳光采购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海口3月25日电(吴跃)海南省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议价阳光采购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列入不诚信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该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该方案规定,年采购金额大于20万元的品种,实行招标采购网上交易;年采购金额不足20万元的品种,实行挂网限价议价采购。

    方案对集中招标和挂网议价均实行限价,海口药店平均零售价格、网上实际交易价格、其他省区市最近有效交易期内平均中标价三种价格信息中至少存在其中两种时,以其中的最低者作为限价;上述三种价格信息仅存在其中一种的,以该价格作为限价;无上述价格信息的,按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备案价格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作为限价。

    同时,他们还建立药品采购诚信记录制度,违约违规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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