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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试点由省直管县财政 体制性补助直接到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3日   来源:人民日报

    从今年开始,甘肃省将在部分县(市)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每个市州将选择1到2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开展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县的体制性补助将直接实行到县,即从今年起,将省对市(州)的财政管理体制直接实行到试点县(市),市(州)财政不再参与分成试点县(市)税收,市(州)对试点县(市)其他财力性补助,以2006年的基数为准,调整为省对试点县(市)补助。试点县将取消市(州)对试点县(市)行政性收费、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分成办法,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缴入中央、省级、试点县(市)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基金收入分成也将直接到县,取消市(州)对试点县(市)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分成办法。收入计划、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以及财政结算也将直接由省下达到县。同时,收入报解及预算资金调度直接到县,即省财政直接确定市(州)、试点县(市)的资金留解比例,预算执行中的各项资金调度,省财政直接拨付到试点县(市)国库,正常资金调度原则上每月10日前办理一次;债务偿还直接落实到县,即2006年以前的债务由市(州)与试点县(市)两级财政清算划分、核对一致,并划转债务关系,今年起新增债务,由试点县(市)直接与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还款。

    根据方案要求,市(州)级财政要做到对县的支持不减,改革前已经明确由市(州)给予试点县(市)的各项配套资金,以2006年为基数,要继续落实配套到位,不按要求落实的,将由省级通过扣款办理。原市(州)给予试点县的其他各项补助,应继续安排补助试点县(市),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补助数额应在2006年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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