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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声明:《国际卫生条例》适用于中国全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5月14日,第60届世界卫生大会在瑞士日内瓦的万国宫开幕。新华社记者 刘国远 摄

    新华社日内瓦5月14日电(记者刘国远 杨京德)在第60届世界卫生大会14日开幕当天,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说,将于6月15日正式生效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适用于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内的中国全境。

    这项由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送交世界卫生组织秘书处的声明全文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国际卫生条例(2005)》(简称《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二、根据《条例》第4条第1款的规定,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为《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为各自管辖范围内负责实施《条例》规定的卫生当局。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为《条例》第22条所指的入境口岸的主管当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条例》适用需要,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进行修订;已将发展、加强和维持快速和有效应对公共卫生危害和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能力建设,纳入到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国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中;正在制定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评估、判定和通报的技术规范;建立了实施《条例》的跨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协调机制;与相关缔约国开展了《条例》实施的合作与交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并实施第59届世界卫生大会有关决议,立即自愿遵守《条例》有关条款,以应对禽流感和流感大流行造成的危险。

    据世卫组织介绍,《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大多数国家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例,以控制来自可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迅速传播的疾病的威胁。该条例是《国际卫生条例(1969)》的修订版,不仅突破了后者仅强调对边界地区控制的局限,而且为从源头控制突发卫生事件提供了必要法律框架。

卫生部长高强:中国政府始终关注台湾同胞的健康

    “只要是对台湾同胞健康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努力做好。我们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在日内瓦出席第60届世界卫生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卫生部长高强14日在大会发言中强调说,中国政府始终关注台湾同胞的健康,愿尽一切力量维护台湾人民的健康权益。

世界卫生组织重申在台湾问题上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世界卫生组织11日重申,世卫组织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在台湾问题上依据联合国相关决议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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